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
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步骤如下:
1. 年度 :
填写公历年度。
从第11行开始,依次倒推填报以前年度。
2. 盈利额或亏损额 :
第2列填写主表第23行“纳税调整后所得”的金额。
如果亏损,以“-”号表示。
3. 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:
填报企业合并、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。
按照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。
如果亏损,以“-”号表示。
4.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:
金额等于第2列(盈利额或亏损额)加上第3列(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)的合计。
5.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:
金额等于第5至8列(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)的合计。
6.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:
第10列第1至5行: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。
第6行第10列: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。
7.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:
第11列第2至6行: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,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,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。
第11列“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”第7行:填第11列第2至6行合计数。
8. 其他注意事项 :
如果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,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,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,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。
纳税人在填报时,应确保所有数据准确无误,并符合税法规定。
请根据以上步骤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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