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负债代替了什么科目
合同负债代替了原来的“预收账款”科目。预收账款是指企业预先收到的款项,通常是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,在实际出售商品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。而合同负债则是指企业因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负债,包括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。
以下是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主要区别:
1. 商品和交货期的确定性 :
预收账款通常意味着商品和交货期已经确定。
合同负债则可能涉及商品和交货期的不确定性。
2. 核算内容 :
预收账款的核算内容不包含预收的价外增值税款。
合同负债的核算内容同样不包括预收的增值税款,并且与“主营业务收入”或“其他业务收入”科目核算口径一致。
3. 会计处理 :
在收取合同对价前,会计分录为:借:银行存款,贷:合同负债。
转让商品或服务时,会计分录为:借:合同负债,贷:主营业务收入/其他业务收入/应交税费等。
合同负债作为负债类科目,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了企业因合同约定而应当履行的负债,如应付租赁费用、综合授信费、应付债券利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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